船舶监控系统的介绍
船舶动态监控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船舶的所在位置,从而对船舶的安全生产和船期执行情况做到远程实时跟踪。
沿海AIS系统监控指通过船载的AIS系统所发送的信号实时掌握船舶动态数据。AIS全名为船舶身份识别系统,全球任何500总吨以上的船舶都强制安装AIS系统,因此覆盖的船舶范围非常广泛。由于AIS系统发射的信号只能覆盖周围30海里的距离,因此通过AIS系统只能实现港区内的船舶动态监控。
VTS系统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系统是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系统。
该网络系统覆盖了中国所有的沿海水域和内河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AIS岸基网络系统。BLM-Shipping基于AIS岸基网络系统可实时监控船舶,防止大型油轮及危险品船发生碰撞、搁浅事故。
连续监视报警系统是指单元组合式集中监视报警系统,是连续地同时监视机舱中所有检测点的工作状况。每个检测点都需要一个独一的报警控制单元,各监视点报警电路互相独立,互相影响小,增、减报警监视点数不受影响。
船舶防污染措施
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以下简称特殊保护区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第六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应当将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废水可按水质特点分别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炼废水和染色印花废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对流洗涤。一水多用,减少排放量。(2)碱液回收利用,通常采用蒸发法回收,如碱液量大,可用三效蒸发回收,碱液量小,可用薄膜蒸发回收。
分三个方面写就可以:油污处理:1)使用油水分离器或到岸回收含油污水,禁止一切超标含油污水排入水中。2)油棉纱,焚烧处理,保留炉灰备查。
vts是什么
VTS(vehicl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整车技术规范。包括整车技术要求、核心价值、使用标准的条件以及相应责任条款;SSTS(sub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子系统技术规范。是规定子系统的一系列要求(特征、性能、设计)以及认证方法的工程文件;CTS(compon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零部件技术规范。
VTS是英文Vessel Tracking System的缩写,意为船舶跟踪系统。它是一种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通信技术的航海安全监控系统,旨在提供实时的船舶定位、航行状态信息,以提高航行安全和效率。
VTS的意思是船舶交通服务。VTS是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系统。在VTS区域内,这种服务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形势变化作出反应。我国通常称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VTS是英文Vessel Traffic Service的缩写,中文为船舶交通服务。VTS是一种提供船舶交通监控与管理服务的系统。
VTS全称为Vessel Traffic Service,是指在某些海域和港口为保障船舶安全而设置的一种船舶交通管理服务。VTS可以提供关于海浪、水深、气象、冰情、船舶交通和港口情况等信息,帮助船舶船长做出安全的决策,以降低海上事故的风险。VTS系统可通过雷达、AIS、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实现船舶跟踪和信息交换。
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定
1、第二条 各种船只,必须由船只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提出申请(附船只设计图纸),经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会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以下简称西湖水上派出所)审查批准,由水域管理处发放“船只下水许可证”,西湖水上派出所发给“行驶许可证”和牌照,方可进入西湖行驶。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改善西湖水域的水质,美化西湖景观,促进西湖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湖水域及其沿岸的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西湖水域,是指西湖及其上游的泉、池、溪、涧等。
3、第十二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各种船只和各种水上活动,必须服从杭州市园林、公安部门的统一管理。禁止无证船只行驶。
4、法律分析: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游船须有公安机关指定检验单位核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船只上应标明载重线、船只编号、载乘定员。不准超载。(二)定期对游船进行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况。(三)船只数量,由公安机关根据水域条件核定。不准超额。
5、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 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为长江机动船舶)的安全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第八条 在VTS区域航行的船舶除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外,还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用安全航速行驶,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