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人对船舶证书(船舶管理人对船舶证书有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4-09-29阅读次数:96

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

船舶超载的处罚是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甚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法律分析: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调查核实,该轮确实超载了,最终海事管理机构对该轮大副虞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整的行政处罚,并扣除8分。对该轮船舶经营人虞某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责任船员的处罚由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调整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对此,《规定》给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船舶驾驶证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特定情况下的处罚标准,如多次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一些严重超载的船舶,有些始发港的海事管理部门仅罚款l00—200元,有的甚至几十元就完事了,因受到“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制约,沿途的海事部门就无法再进行到位的处罚。始发港的海事管理部门区区小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显然已失去意义,客观上也助长了船舶超载屡禁不止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障交通用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船舶适航、航行停泊作业守法遵则为主线,对船舶管理进行了大篇幅的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122条,与旧《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十二章、54条相比,章节有所缩减,但条款大幅增加,总体而言,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新增了8项法律制度,具体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的《海交法》适用范围及监管机构较之前版本出现较大变化。

针对所有船舶。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海安法》对强制引航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引航水域、对引航机构和引航员、被引领船舶的规范要求等。

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2修改)

1、第三条 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市、县(市)海事管理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县(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协调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2、在杭州市,水上交通的行政主管机构是杭州市交通管理局,负责全面的管理工作。同时,市和县(市)的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县(市)交通局则承担监督与协调责任,确保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能够高效、有序地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3、市长邵占维在会议中对此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确认,确保了相关法规的及时更新和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

海监局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1、海监局属于政府行政机关单位。海监局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它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负责全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下是关于海监局的详细解释:海监局是一个负责海域监管和海事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其核心职责涵盖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海域环境保护等方面。

2、政府机构。中国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是国家海洋局的下属单位,海上执法和海洋监管工作。海监局的主要职责是在中国的管辖海域内执行巡航监视、执法查处、保护海洋权益和维护海上秩序等任务。政府机构,海监局的工作目标是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国家行政机关单位。海监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海洋事务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违法活动,直接执行行政处罚,并可以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4、正确答案:渔政局(没有总渔政局,应前缀黄渤海或东海或南海,副厅局级单位)直属农业部(正省部级单位)。

船长的舵手的关系.

上下级关系。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

船长是舵手的领导。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舵手是古代的称呼,也叫舵工,现代是指轮船驾驶员,是一级水手,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领导地位:船长通常被认为是船只上的最高领导者,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舵手则在船长的指示下工作,执行具体的操纵任务。技能和经验:船长需要具备广泛的航海知识、领导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经验。舵手则需要熟悉舵轮的操作和对船只方向的控制。

定义不同、职责不同等。定义不同:舵手,意思是操舵驾驶船的人,比喻把握方向的领导人,船长,是船上拥有航行执照中最高阶的航海指挥官。职责不同:舵手负责操纵船的舵轮,控制船只的方向和航行路径,而船长负责整个船只的运营和管理。

职责不同:舵手主要负责航行,执行船长下达的命令,并报告船的航向;而船长是船上的总指挥,除了航行外,还需要考虑气象、货物、船员、安全、客户要求等众多因素,确保航行的成功和船只、人员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相关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在中国境内的船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且中方投资不低于50%的企业法人的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船舶,以及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登记的其他船舶,需依照条例进行登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

私人钓鱼船也是需要办理船舶注册登记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其中“光船”是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光船租赁,又称“船壳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船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租船业务方式。